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波市经信局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2-12-15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本通知公布后,原《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95号)自行废止。


附件: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1-2022)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1-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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