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第一批)排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波市纺织行业协会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1-12-15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推进“5G+工业互联网”试点工作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2年度全市前期、新开工、续建或竣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2021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软件和外购技术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要求投资在70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要求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要求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

(四)列入2020、2021年度已公布项目计划库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列入2022年度项目计划库。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请根据项目类型,按照附件表格中的备注要求填写,并将填报信息报至属地经信部门。

(二)所有申报的计划项目均需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三)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企业也可一并填报,为2022年度数字化转型对接活动奠定基础。

(四)各地经信部门请认真开展项目的调查摸底,尽可能将本地项目排摸清楚,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信息填报工作信息统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宁波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

联系人: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

2022年度新智造企业群体和“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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