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第二批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 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 号)精神,支持和鼓励 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决定开展 2021 年第二批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型中 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等自主研发创新实 力较强的企业。(二)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 为。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 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 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 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 建设,属于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具 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 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 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 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 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 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 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 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 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产品名录范围。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 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其中对于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产品,需重点审核产品质量可靠性和 稳定性的佐证材料,务必在确保产品成熟度的基础上再予以推荐。(二)申报材料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附件),包括产品的 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 用等;2、有关知识产权证书;3、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 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四、遴选及支持 (一)评审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专家重点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靠 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内容予以评价。(二)推荐遴选。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由 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 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根据专家评价意见, 择优遴选拟进入目录库产品。(三)公示与发布。拟进入目录库产品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7 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后,编制《2021 年第二批宁波市重 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 等进行公布。(四)进入目录的产品将推荐至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 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办法,在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时给予支持。五、其它 (一)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 3 年。(二)每家企业仅限申报 1 项产品。(三)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18:00,逾期申报 系统自动关闭。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 9 月 10 日 18:00 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纸质材料 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人:高新处 庞琳
电话:89292204
附件: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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