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市计量测试学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管理,提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落实“能源计量人员应当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法制要求,同时结合我省质量提升工程的要求,开展企业计量管理培训,推动千家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实现测得准、造得精、品质优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员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1、列入《2017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公布);
2、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对象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3天。
第一期:2017年7月5-7日,7月5上午8:30~10:15报到,10:30准时开课。培训对象为鄞州、慈溪、余姚、杭州湾、保税区、大榭、高新区、东钱湖等地重点用能单位。
第二期:2017年7月12-14日,7月12上午8:30~10:15报到,10:30准时开课。培训对象为镇海、北仑、海曙、江北、奉化、宁海、象山等地重点用能单位。
培训地点:宁波饭店会议中心4楼宁波厅(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251号(近宁波火车站),联系电话: 0574-87097888。(公交线路: 5路、510路、753路至马园路车站下车,地铁1号到西门口,2号线到南站下即可。)
(三)培训内容
1、计量基础知识
2、能源计量基础知识
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4、通用能源计量器具选型简介
5、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
7、企业能源管理
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实施经验介绍
9、测量管理体系介绍、建立和运行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委托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承担。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市质监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将核发《能源计量管理员证》。
2、有关企业(单位)应按照能源计量法制要求,选派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应的计量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将报名回执(附件1)报当地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联系人详见附件2。
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于6月25日前将培训人员报名汇总表(Excel版,格式详见附件3)反馈承办单位。
4、《能源计量管理员证》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持证人员应重新填写《能源计量管理员备案表》,向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申请换证。
5、本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我局承担。
市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童晓瑾,电话:87876589;
市计量测试学会联系人:徐飒飒,电话:87225332。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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