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6-02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精神,为鼓励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和产品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核算认证

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所得证书或报告需满足出口市场、链主或招标方要求,且对应产品在证书或报告有效期内发生实际交易。申报时需同时具备委托合同、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及证书或报告,其中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


二、奖补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的,取得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符合出口目标市场、链主企业或招标单位要求的,按照核查、认证、评价等相关服务费用的50%、单张证书或报告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介绍(详见附件2)、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4);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最高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

5、第三方平台机构条件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

6、证书或报告符合出口市场要求的,需提供国际客户采购要求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链主企业要求的,需提供链主企业出具的采购要求文件或证明(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发票等;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需提供招标文件(包含碳足迹相关要求)、中标通知书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53753,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9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2、属地初审

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于6月2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行文报市经信局。

3、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定并公示后,并按规定流程下达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2、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3、根据甬政办发〔2025〕35号文件规定,亩均效益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享受100%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绿色化推进处 吕咏;联系电话:89292006。


附件下载

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补助申报表

2、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3、申报书编写提纲

4、申报承诺书

5、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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