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人注意啦!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下调!但发票怎么开,你知道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19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16%的税率降到13%,10%的税率降到9%,6%的税率保持不变;社保费率各地可降至16%。


但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3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总理答记者问:

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消息一出,不少纺织老板紧急发出相关通知:


减税对企业和财务,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一)如果你是生产者

——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二)如果你是消费者

——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三)如果你是财务

——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含税或不含税,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那么究竟怎么开票呢?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


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还是按照原税率开票,需要等正式文件发布后,确定税率调整的时间,按照新政实施时间来确定调整后的开票税率。


当然,若是增值税税率调整了,但是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确需要重新开具的,也是可以的。届时可以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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