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订篷布货物离岸前验证检查规定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23

2025年1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2025年第9号通知,修订篷布货物离岸前验证检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影响对象。与向澳大利亚进口集装箱和散装货物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需要在运输前接受强制性码头生物安全检查的《国家行动清单》(CAL)货物。这包括报关行、进口商、运输和物流公司、装卸工和生物安全行业参与者(BIP);

  (2)主要变化。该部门不断审查合规性高、生物安全风险低的职能,以提高行业和生物安全检查活动的运营效率。该部门最近审查了生物安全官员在货物离港前对加盖篷布的货物进行核查的要求。从2025年1月7日起,对于已在码头检查过的海运集装箱和散装货物(包括CAL),将取消生物安全官员进行篷布核查的要求。货物一旦加装了篷布,就可以立即运往指定的核准安排(AA)场址,无需进一步的生物安保干预。为支持这一变化,将对范围内的货物发布新的生物安保指示和意见。指示留在码头并加盖篷布的货物(例如,因不符合季节性虫害措施或特定商品进口条件而等待出口的货物)将继续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活动;

  (3)行业对加盖篷布货物的责任。新流程将要求收货机管局在货物抵达时对篷布进行目视核查。任何与篷布有关的生物安全问题都属于应报告的生物安全事件,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告。对于不存在生物安全问题的篷布,则无需报告。及时报告这些事件可使有关部门更快地评估风险程度,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理措施。抵达时的油布核查工作必须由AA认可的人员完成。有关认证的信息,请参阅该部门的“批准安排要求的培训和认证”网页。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industry-advice/2025/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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