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第一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4-01-15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镇科〔2023〕18 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 号)及《镇 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 〔2023〕40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 2024 年度第一 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在镇海,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品字标”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2023 年新获得“品字标”认证且已完成品字 码申报与贴标亮标工作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自我申明、品 牌认证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非 制造业企业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等认证 或自我申明的给予每家 8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附件 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品字标浙江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二)绿色产品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于 2023 年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新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 8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附件 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 

1.申报对象: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标准须为 2023 年发布或 2022 年发布 2023 年实施)。 

2.奖励补助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浙江 制造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排位第二至第六),每项标准给予 最高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属于修订项目的,减半奖励;属于 专利转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 40%的奖励。对同一单位制 (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均按照一项合并计算,不重 复奖励。每家组织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技术 标准建设)(附件 2,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  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 报材料请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孙老师,86259612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 422 号副楼 506 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 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 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 业创牌创优项目)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技 术标准建设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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