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窗帘实施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网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3-06-15

2023年5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5月1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5月5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3年4月26日第45号令,继续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22,717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16,595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10,473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0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2020年5月27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4S2.pdf&Open=True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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