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澳大利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提交了《政府采购协定(GPA)》加入书,并于2019年5月5日起正式生效。澳大利亚将成为世贸组织GPA的第48个成员国,澳企从此有权参与GPA成员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其他成员国如下:
地区 | 国家 |
亚洲 | 亚美尼亚、中国香港、以色列、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北、 |
北美洲 | 加拿大、美国 |
欧洲 |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冰岛、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共和国、荷兰、挪威、瑞士、乌克兰 |
大洋洲 | 新西兰 |
关于GPA
GPA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GPA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GPA的目标是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扩大国际贸易、提高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
政府采购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的主体为中央政府实体、地方政府实体和其他实体。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货物、服务和建筑服务。
加入GPA
任何属于WTO成员的政府,可根据其与各参加方协定的条件加入GPA。成员国须提交申请。加入成员与“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就前者的覆盖范围提议进行谈判,WTO通过诸边磋商审查申请加入方国内政府采购体制与GDA的一致性,两项平行进行。
中国与GPA
政府采购市场一般占国家GDP的15%到20%,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政府采购规模巨大。我国加入GPA不仅能扩大进口,引进资本和技术,而且将极大改善国际贸易。
中国政府在2007年已启动加入GPA谈判,此后6次出价,但都遭到主要发达国家的百般阻挠。在多次遇阻且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计风险的情况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仍至始至终都拿出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坚持不懈地申请加入到发达国家的GPA之中。2018年4月10日的博鳌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2019年2月25日至27日,国库司派人赴瑞士日内瓦就我国加入GPA开展了双、多边谈判。谈判代表团分别与欧盟、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开展双边磋商,与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和世贸组织(WTO)秘书处交换了意见,并在多边会议上通报了中国谈判相关工作进展。相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加入GPA指日可待。
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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